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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的我對熱情的定義,是認為喜歡或極之喜歡便是熱情。就像當初進入攝影和創作是抱著熱情去實行,原因是「我好喜歡」,所以熱情就是極度喜歡的展現。
到慢慢了解到藝術是執著的呈現,我對熱情這兩個字產生另一關係上的追求。我進入創作的年資不是很長及深入,更沒有學院級的藝術進修及認可資格,一切的認識大多是自學和對世界所產生的情感,而得到意義所產生關係上的概念。從而理解到「熱情」在我一直創作所累積的經驗,而使我產生無窮盡的追求和力量,沒有基於社會價值之下,而追求的自我價值、滿足和快樂,一種單純的理想熱情。這便是在我的探索下對「熱情」的理解。